郑州市回民高级中学职称推荐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-12-16  作者:办公室 责编:办公室

郑州市回民高级中学职称推荐办法

一、指导思想

为搞好我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,将评审工作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,确保评审工作能够在平稳中运作,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,提高教学质量,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。

二、工作原则

1.评审工作原则: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2.参评人员推荐原则及方法:教师申请、客观、民主择优。凡符合资格报名时须提交所有的有关证件和材料,然后按方案逐项审核计分,最后按得分的高低排名,按照分配指标确定人选。

三、成立工作机构

1.领导小组

组 长:李玉国  崔振喜

副组长:李  翔  周 铭 夏向阳 王春前 陈晓勇 曹素华

成 员:樊  昭  唐永海 从传宏 赵 杰 鲁会永 李亚军 杨 林 张春圃 汪 杰      

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,由樊昭负责,主要负责整个评审工作的运行情况。

四、工作程序

(1)成立学校职称评定考核小组和领导小组

(2)制定学校职评工作方案

(3)组织教师学习职评相关文件和学校职评方案。

(4)组织拟晋升教师职务人员进行个人申报。

(5)职称评定考核小组考核

(6)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审核

(7)根据本年度本单位可使用中、高级职数,完成中、高级职务的等额推荐。

(8)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公示,公示期3天(不含节假日)。

(9)无异议,向市教育局人事处报送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。

五、申报条件

(一)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省人社厅《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》(豫人社职称〔2014〕11号)执行。
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,不得申报,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:

(1)出现违反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规定的,当年不得申报。

(2)违反县(区)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,当年不得申报。

(3)拒绝承担教学、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,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,当年不得申报。

(4)工作严重失职,造成恶劣影响,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,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。

(5)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,取消当年申报资格,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。

(6)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的,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。

(7)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,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,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,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,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,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;自查实之日起,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;情节严重的,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:

①填报虚假材料的;

②提供假数据、假业绩、假成果、假论文论著、假获奖证明的;

③伪造学历、资格证书、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。

六、评价标准与量化赋分细则

(一)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严格按照省人社厅《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》(豫人社职称〔2014〕11号)文件中规定内容执行。

(二)职称量化赋分细则

1.业绩分

(1)教龄,每年0.5分,其中下乡支教一年按5年计算。

(2)校龄,每学期0.2分,班主任、年级主任、中层以上干部、教研组长每学期另加0.2分。(职务重复者,以一为主,其余减半)。

(3)在回高考核优秀率(五年来),优秀次数(含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优秀班主任)/在回高工作学期数X10(限10分)。

2.条件分

(1)优质课、公开课、基本功大赛,观摩课、示范课(限5分)

①校级

获一等奖0.3分,二等奖0.2分,三等奖0.1分

②区级

获得一等奖加0.5分,二等奖0.4分,三等奖或优秀奖0.3分,观摩课每上一节0.4分

③市级

获得一等奖加1分,二等奖0.8分,三等奖或优秀奖0.5分,观摩课每上一节0.8分

④省级

获得一等奖加2分,二等奖1.6分,三等奖或优秀奖1分,观摩课每上一节1.6分

(2)综合表彰(限10分)

①市级先进

市政府表彰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劳动模范、拔尖人才、五一劳动奖章、名师等综合性称号每次加4分,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、教学标兵、教育教学先进个人、十佳教师等较综合称号加3分,优秀班主任、教改新秀、优秀青年教师、师德先进个人、市文明班级、文明教师、城乡交流先进个人等单项称号加2分,市教育局下属二级机构颁发的本专业荣誉证书加1分。

②省级先进

省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劳动模范等综合性称号加6分,省骨干教师等较综合称号加4分,文明教师、师德先进个人等单项加3分,省教委下属二级机构颁发的本专业荣誉证书加1.5分。

③国家级先进

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劳动模范等综合性称号加10分,国家骨干教师等较综合称号加6分,文明教师、师德先进个人等单项加5分,国家教委下属二级机构颁发的本专业荣誉证书加3分。

④辅导奖

省以上较有影响的大型团体活动获优秀辅导员奖加0.4分;其他活动的优秀辅导员奖加0.2分

⑤其他荣誉每项加0.05分

(3)实施素质教育、推行课程改革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(限5分)

①市级

开展综合实践活动,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、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受到市级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;开发、实施校本课程,取得良好效果,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加2分;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。课题、成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一等奖加2分,二等奖加1分。

②省级

开展综合实践活动,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、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受到省级行政部门表彰的加4分;开发、实施校本课程,取得良好效果,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加4分;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加4分。课题、成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一等奖加4分,二等奖加2分。

(4)科研论文、课件(限3分)

①市级

一等奖1分,二等奖0.8分,三等奖0.5分

②省级

一等奖2分,二等奖1.6分,三等奖1分

③国家级

一等奖3分,二等奖2.5分,三等奖2分

④著书

正式出版发行的著作,独著加1分,合著加0.5分

⑤在CN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本学科专业性的文章,独著每篇加1.5分,合著或在非CN刊物上发表加1分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性文章,独著每篇加2.5分,合著加2分。

3.加减分(回高教务处提供信息)

   在回高工作期间,在中招、高招、竞赛、运动会、艺术节上取得优异成绩者,酌情加1——10分,成绩差者一票否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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